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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保法「死亡給付」:給付條件&標準?

災保法「死亡給付」:給付條件&標準?-HR
▲死亡給付的給付對象與其他種給付不一樣,其他種給付是付給勞工本人,但死亡給付是付給勞工遺留下的家屬們(圖片來源:勞動法普小律師

文/勞動法普小律師

接下來進入最後一種給付:死亡給付

一、死亡給付的目的:

失能給付年金與死亡給付年金

首先要說明的是,死亡給付的給付對象與其他種給付不一樣,其他種給付是付給勞工本人,但死亡給付是付給勞工遺留下的家屬們,因為勞工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如果因為職災死亡,職災死亡給付的目的就是照顧勞工留下的遺屬們的生活,所以發放的金錢一樣也稱為「年金」,又因為是給遺屬的,所以稱「遺屬年金」

此處的「年金」跟之前失能給付的「年金」是不一樣的,失能給付因為勞工本人仍然在世,只是因為變成失能後無勞動能力、或勞動能力受損嚴重,所以失能給付的失能年金是付給勞工本人的,在失能勞工死亡之後可以轉為遺屬年金(詳見失能給付的說明);而死亡給付的遺屬年金則是本來就要付給勞工的家屬的,兩者發給的標準不相同,請不要混淆【圖18】!
災保法「死亡給付」:給付條件&標準?-HR災保法「死亡給付」:給付條件&標準?-HR
死亡給付的類型【圖19】

勞保普通事故的死亡給付可先分為勞工死亡、及勞工親屬死亡的類型,這是因為勞保這種保險是保勞工各種「非因職災的事故」,所以除了勞工自己死亡可以給家屬年金的補償之外,也包含了勞工的家屬過世也可按親屬的遠近親疏,領取1個半月到3個月不等的親屬喪葬津貼。

職災事故就是單純保障發生職災後的相關保障,而會發生職災的只有勞工自身,所以自然只補償勞工自身死亡的給付。

二、職災死亡給付的條件及給付標準【圖20】:

災保法「死亡給付」:給付條件&標準?-HR
1、職災死亡給付的條件,最基本的條件都是共通的一個:「勞工發生職災而死亡」
2、勞工因職災死亡之後,發給死亡給付可分為三種情形:

A1、如果因職災死亡的勞工有遺屬(就是家屬),而且家屬符合一定的條件(大略的講就是經濟窘迫需扶養)的話,就可以領取「喪葬津貼5個月+遺屬年金」(月領),年金就領到不再符合條件時停發

  • 年金的金額就是以受災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

  • 總計就是5個月薪資的喪葬津貼+50%投保薪資的年金

A2、但如果受災勞工本身在勞保條例修正(98.1.1)之前有年資的話,就配合舊法都只有一次領的規定,給受災勞工的家屬可以選擇不領年金、改一次領回遺屬津貼的機會
遺屬津貼的金額就是一次發給4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總計就是一次可領45個月薪資(喪葬津貼5個月+遺屬津貼40個月)

B、如果受災勞工本身沒有遺屬的話,就直接給幫受災勞工處理喪事的人喪葬津貼,而且因為沒有年金、也沒有發遺屬津貼,所以就將喪葬津貼提高為10個月份

C、(新法增加)如果是有遺屬,但是遺屬並經濟較不窘迫,不符合發遺屬年金的條件的話,原本舊法這情形只一次發給喪葬津貼10個月份,但新法將此情形獨立出來處理,除了原本的5個月份喪葬津貼以外,另外再發給40個月份的遺屬一次金,這裡新法修正增加了給付
總計就是一次可領45個月薪資(喪葬津貼5個月+遺屬一次金40個月)

三、遺屬年金的加發及停發

1、就如同失能年金一樣,遺屬年金也有加發的優待,在遺屬不符合條件之後也有停發的措施
2、加發的條件及標準,就如同失能年金的敘述,及【圖21】眷屬加發的條件及【圖22】遺屬年金/津貼/一次金請領順序及加發所示,不再贅述,請參考先前職災失能給付2的說明

災保法「死亡給付」:給付條件&標準?-HR
災保法「死亡給付」:給付條件&標準?-HR
3、停發的狀況,這裡也如同失能年金的敘述及【圖23】遺屬年金停發的說明
災保法「死亡給付」:給付條件&標準?-HR

四、年金的減額領取

1、在失能年金有談過「年金的減額領取」的問題,上次失能年金是職災受災勞工同時符合兩個以上社會保險年金的領取條件時,如何減額請領的問題,這次則是稍做變化,變成受災勞工的家屬如果同時符合兩個以上社會保險年金的領取條件,如何減額請領的問題

2、改為減額併行請領【圖24】
災保法「死亡給付」:給付條件&標準?-HR
我們已經知道可以同時請領、也知道要減額領取,但怎麼減?新訂立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條文連結放在留言第一則)的立法理由裡面舉了兩個例子:

A、請領職災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年金(如勞保年金)時,怎麼減:

受災勞工請領了職災保險的嚴重失能年金,每月可領取20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0000元的50%),同時也在請領勞工保險老年年金,每月領取22000元,兩個合計每月可領金額為42000元(20000+22000=42000),但是已經超過職災保險的投保薪資(40000元)了,所以要把多的部份扣減掉,所以合計可領的42000,就會從職災給付裡面扣掉2000元,變成職災保險每月領18000元、勞保老年年金每月領22000。

B、請領兩個職災保險的年金給付時(如遺屬年金及失能年金),怎麼減:

受災勞工的遺屬請領職災保險的死亡給付遺屬年金,每月給付金額21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2000元的50%),同時遺屬自己原本就有領取自己的職災完全失能年金給付金額28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0000元的70%),其合計金額為49000元,(21000+28000=49000),兩個給付中較高的投保薪資為42000元,但每月領49000元也超過了原本比較高的投保薪資42000元,因此要扣減掉多出的7000元

但要怎麼扣?此時的調整辦法為以「遺屬年金給付」與「完全失能年金」的給付金額比例計算,21000:28000的比例為3比4,所以要扣減掉的7000元中,遺屬年金給付扣減3000元(7000×3/7=3000),完全失能年金給付扣減4000元(7000×4/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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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勞動法普小律師人生 授權,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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