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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必知扣薪流程:員工過失、遲到要怎麼做才不會被勞檢找上門?

HR 必知扣薪流程:員工過失、遲到要怎麼做才不會被勞檢找上門?-HR
▲遲到,只能二種做法。第一種是按照員工實際遲到分鐘數扣薪(但因為這算是曠職,所以可以影響員工的考績)以基本工資 26400 元來算,員工遲到的「分薪」(除以 30 天再除 8 小時再除 60 分鐘),就是 1.83 元。(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麻煩說人話!黃榆絜的勞動法小教室

公司扣薪的合法建議,勞檢這張薪資單!

看到一則新聞說有網友工作 17 天領到這張薪資單,我們一起來勞檢一下有哪些違法事項吧!

1. 低於基本工資:

用網友提供的薪資 11618 元計算 17 天薪資,也就是一天 683.4 元。換算成月薪就是 20502 元,低於目前基本工資 26400 元。

2. 代班費也低於基本工資:

代班一天 678 元,換算月薪是 20340 元,也是低於基本工資 26400 元。

3. 收銀短少被扣1008元

  • A 扣薪這堂課我有說過,員工的過失請先用保險解決,先去 google 一下「員工誠實險」或是「人事保證保險」,這些保險能解決員工故意或過失造成公司損失的金額,保險會理賠給公司,就不用每件事都叫員工賠了!

  • B 先約定好遊戲規則:即便公司沒買保險,那也要先將員工若犯錯,則如何懲處的規則先講清楚。建議是由勞資雙方共同負擔部分金額,員工會比較能接受。這份獎懲規範也建議先進勞資會議取得員工的共識,執行起來才有合理性。

  • C 用獎勵取代扣薪:若員工時常犯某種錯誤,例如遲到、打破盤子、被客訴等等,建議雇主不要扣薪,而是規劃一筆獎勵金,鼓勵沒有犯錯的員工每個月能拿個 1000 多的獎金,這種方式是相對的!都能達到「避免員工犯錯」的效果,但用獎勵金就不會有違法的可能。

  • D 公告懲處:雖然前面說過先約定好遊戲規則,但我還是比較不建議請員工負擔過失的金額(例如本案的收銀少收錢)。建議雇主查證屬實後,給這位員工適當的記過、申誡等等,若真的累積多次未改善,雇主再依勞基法第 11 條 5 款不能勝任工作資遣員工(當然,要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教育訓練跟工作流程改善也要做,是否應增加覆核的人力或方式,減少員工出錯?)。
    也就是說,員工的犯錯,雇主先不要叫員工出錢,但這些犯錯會成為我資遣你的合理原因。

  • E 一來一往:即便員工今天真的做錯事,願意賠償公司的損失,也請雇主先將「約定好的薪資」全數發給員工後,再拿著損失的收據(盤子的錢、收銀錯誤的金額等),請員工自行匯款「還給公司」。這樣的一來一往,才能確保員工是思考過後,願意返還的。若員工不願意還錢,請把他當陌生人的處理方式,上法院請求員工損害賠償。因為本來就不可以不經員工同意,自行亂扣薪。會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

4. 遲到被扣 4780 元。

遲到,只能二種做法。第一種是按照員工實際遲到分鐘數扣薪(但因為這算是曠職,所以可以影響員工的考績)以基本工資 26400 元來算,員工遲到的「分薪」(除以 30 天再除 8 小時再除 60 分鐘),就是 1.83 元。所以只能扣員工一分鐘 2 元。

第二種方式是請員工自行請假(事假、補休、特休),並告知請假才不會影響到年底考績。告知後,讓員工自行決定他想被扣遲到分鐘數,還是自己去請假。但千萬不要由公司自行幫員工請事假 1 小時,並扣薪,這樣一樣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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