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面試當下或是入職之後都要注意!嚇跑人才們的資方地雷有哪些?
▲往往人資在欠缺專業界線時,對於勞動法令沒有敏感度,就很容易被員工掛上「資方的走狗」的標籤(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 / 你的人生好夥伴 昆陽
在台灣的勞動環境,勞資不平等的問題層出不窮,像是2019中華航空機師罷工事件,過去中華航空與長榮航空兩大臺灣航空公司,存在著許多過勞班表,其中機師在長程航線要連續飛行12小時,而我自己身為求職者、職涯諮詢師和人資的三重身分與立場,可以理解各方的考量與盲點。
往往人資在欠缺專業界線時,對於勞動法令沒有敏感度,就很容易被員工掛上「資方的走狗」的標籤,但在大缺工的時代,人員的離職率是非常高的,留任率背後的學問來說,員工關係是非常重要的,要做到這點,守法是我認為的基本,也是專業人資應該去幫助資方去建立的制度。
在一次職涯諮詢時聽到個案因為遭遇到違法資遣、公司不給加班費種種問題,但她卻認為是自己的問題,我實在是好生氣啊,為什麼要拿別人的錯誤來責怪自己呢?不行!
我自己也遭遇過許多公司是沒有人資,第一份工作甚至連基本的打卡機都沒有,都是手寫單,而加班費也沒有照實給。
下面整理一些資方地雷問題,不管是在面試時的當下聽到、或是發現入職之後老闆可能和你說的狀況與當初面試時不同,記得都要多加留意與小心自身權益,最後也會告訴大家,在投遞一份履歷前有哪些事情是我們可以預先防範,以減少未來進入一家地雷公司的機會。
一、面試被身家調查,我該回答嗎?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提到: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當面試官用星座、性別、單身與否、身材等問題來認定一個人,出現搖搖頭的反應,很明顯是違反了就業服務法,也可以知道這位面試官是非常帶著偏見的在看待人選的,或是遭遇過像是審問式的身家調查,有這樣偏見的主管就是一個危險的警訊。
以及其他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行為像是:扣留身分證、收取費用、寫面議但實質卻低於四萬,這些都是地雷公司,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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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闆可以告訴你今天就可以離開了,請你自己離職,我該答應嗎?
如果你入職了,遇到老闆突然告知你「你今天可以走了,等等離職程序辦一辦,明天就可以不用來了」,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請記得這是違法的資遣,千萬不要簽下離職單,否則會被認定為自願離職,你就沒辦法以非自願離職的方式得到資遣費以及失業補助。
這也是許多員工會兢兢業業的原因,深怕自己一沒有做好就突然沒有了工作,但其實資方是沒有這個權力的,勞基法是有保障員工的就業的。
公司如果要資遣你,正常的程序來說,是需要符合勞基法的:
勞基法第 11 條提及,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除非公司要倒了、虧損了,公司組織編制有所改變,或是發現你的能力不勝任。如果公司後兩者原因,則需要提出證據來,組織編制變化的證明。
而不適任的則需要先認定你的工作內容的範疇、然後公司還需要做績效改善計畫,證明你在改善後,仍無法符合績效標準才能合理的資遣你,所以許多公司都不想要這麼麻煩,想要省下這些費用及程序。
如果你遭遇到了,先蒐集證據,並向勞動局提出申訴及諮詢後續程序。
除非公司在勞動契約裡與你協商有一段試用期期間,雖然未規範在勞基法內,但根據勞動部函示是允許雙方約定3個月以內的試用期,這個期間是作為評估你是否適用,如果不適用,則可省下績效改善計畫(PIP),但仍需要繳付資遣費。
所以,如果你被惡性資遣,請記得告訴自己:「這不是你的錯」。然後記得去領失業補助,不要讓自己權益受損呀!
三、公司可以用責任制來逼迫你自己加班嗎?
根據勞基法目前能適用特定的
勞基法84-1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只有三類:1.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2.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如果你的職務內容有這樣的需求且符合上述條件,公司需要與你簽訂書面契約書,且經過地方勞動局核准過,才得以符合責任制的職務。
而且最重要的是加班一樣有加班費喔!加班有加班費喔!加班有加班費喔!
所以,那種用責任制不給你加班費的公司,是違法的,證據蒐集起來、勞檢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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