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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上班要算加班費!
今年107年的清明連假,若是比照政府行事曆彈性調整者,一共有五天假期,可是仍然有不少朋友這幾天會必須要出勤上班,那麼,每一天的薪資該怎麼計算呢?
先確認每一日的屬性
若是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的企業,我們預設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此次連假是將3月31日週六的休息日與4月6日週五的工作日對調,因此3月31日需要出勤且無加班費。
連假五天分別的屬性是:
4月4日 週三 兒童節 :國定假日
4月5日 週四 清明節 :國定假日
4月6日 週五 補假日 :休息日
4月7日 週六 不變動 :休息日
4月8日 週日 不變動 :例假日
因此,若是比照政府行事曆彈性放假的企業,但是連假期間有出勤的,就必須依照各個日期不同的屬性計算加班費。
每一日的加班費怎麼算?
為了整除計算方便,我們假設月薪制,月薪為36,0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36,000元除以30天除以8小時,等於一小時150元。
若是都沒有加班,等於是照常放假,然後工資是36,000元。
之後若是加班,我們假設都是加滿8小時。
則這幾天加班費分別是:
4月4日與4月5日
這兩日都是國定假日,出勤加班給予1倍的加班費,也就是一天8小時1,200元的加班費。這裡有一倍是包含在本來36,000的月薪裡,不出勤也有1,200元的本薪,若是加一天國定假日,總共就是36,000元月薪加上1,200元的加班費;若是這兩天國定假日都加班,就是36,000元月薪加上2,400元的加班費。
這裡要留意的是,國定假日若是加班不滿8小時,都要以8小時計算加班費。
而超過8小時以後,則比照平常工作日的計算費率,前二小時4/3、後二小時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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