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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資遣,惡意資遣|林柏男專欄
勞工第三步:找律師研討案情,蒐集對自己有利證據
律師說:勞工一旦被惡意資遣而離職後,往往能難蒐集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建議趕快蒐集相關證據。除趕快找律師討論,以及回想與暸解哪些是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趕快進行蒐集動作。
勞工第四步:與律師研討,決定訴訟策略
律師說:若是要速戰速決的話,可以朝請求資遣費的方向進行,但得請求的金額相對較小。反之,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要預先繳納比較高的裁判費,但得請求的金額比較多,訴訟勝訴後也比較有談判籌碼。
勞工第五步:提起勞資調解,或提起訴訟
律師說:確認僱傭關係要預先繳納較高額的裁判費,建議可以先提起勞資調解。
一、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1條(資遣),由誰來認定違法資遣?
律師說: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資遣要件,由法院來認定。雇主若是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則法院是會認為非法資遣。而且「對工作是否不能勝任」,並不是以雇主說了就算,法院做實質審查認定。
二、若雇主非法資遣、違法資遣,雇主要繼續付薪資嗎?
律師說:因為資遣不合法,所以勞資雙方仍有勞動契約關係,雇主仍要繼續付薪水。可以參考內政部74年11月15日(74)台內勞字第357172號函釋。
本文為 林柏男律師 授權轉載
圖/ 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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