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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最新公告,資遣預告期與工資算法|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29)日,勞動部發出了有關「預告期」與「預告工資」的最新函釋,並於當日即行生效,本次函釋的重點有:
預告當日不計入預告期期間
民法第 120 條:「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 #始日不算入。」
基上,預告期係以「日」定期間,因此自然適用前揭規範。
簡單說,預告期可以以下列方式計算:
【1】以終止之日往前回推:
假定勞工年資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預告期間為10日)
擬於1月1日終止勞動契約
從終止之日前一日(12月31日)往前推算預告期
因此,預告日應為12月22日
【2】又或者,我們以預告之日,推算終止之日為何日。
假定勞工年資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預告期間為10日)
擬於12月22日預告終止。
自預告日次日(12月23日)往後推算預告期
因此,終止日應為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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