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勞動部最新公告,資遣預告期與工資算法|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預告工資以「平均工資」與「離職前一日(月薪者為月薪÷30)」擇優發給。
過往,有關平均工資應如何計算,僅有以下函釋:
內政部民國75年07月03日(75)台內勞字第419200號函:
「若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該預告期間工資可依平均工資標準計給。」
然而,該函釋系以「可依」平均工資標準計給。
故該函釋實則仍屬於建議性質。
然而,本次函釋即明文提出,以「#平均工資」與「#離職前一日正常工時(#月薪者為月薪除以30)」#擇優發給
要特別注意的是,離職前一日 #正常工時 工資,並不需要納入加班費;但平均工資是把離職前六個月 #所有所得都納入計算(因此需要計入加班費)。
如此一來,倘勞工被資遣前有大量加班,即會顯著地增加預告工資之數額喔!!
因此,建議未來仍應依法給予勞工法定之預告期間為宜喔!!
順帶一提,「平均工資」計算,本會亦曾有專文,以下供參:
https://www.jobforum.tw/discussTopic.asp?cat=hrfriend&id=233757
勞動部令:核釋「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及第3項關於預告期間計算及預告期間工資給付標準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本圖文由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授權轉載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