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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打卡≠責任制、待命時間也算工時!這些出缺勤紀錄準備好,勞檢沒煩惱

若不想要這麼麻煩,最省事的方式就是事先約定好一套外勤、出差的打卡規則,並且記錄在工作規則之中。例如,「凡是出差員工須先以網路申請出差,其中每日的上班時間以正常上下班時間計算,若有需要加班,必須第一時間告知主管並徵得其同意,加班結束後也須回報。」

這樣的做法,不僅可以更妥善的管理出勤紀錄、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成本,也為公司設下一個保護機制,避免工時認定的各種糾紛。

另外,雖然政府要求每間公司都要留存員工每天的上下班紀錄,不過考慮到許多職務特性並非在固定場所工作,因此新增了一套「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讓公司可以跟員工約定透過GPS紀錄、行車紀錄器、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對話紀錄、客戶簽單等方式,替代傳統的打卡紀錄。

不過主管們可別誤會,遠端打卡並不等於「責任制」,公司仍然必須遵守一天正常工作八小時的上限,只是放寬了打卡的地點及方式,做為主管,仍然有詳實記錄員工每一天工作時間與加班狀況的責任與義務。尤其要管控好員工是否有自行加班的事情發生,最好的方式是約定好一套申請加班的SOP,讓員工在加班前先向主管請示,得到同意之後再以書面方式留存最為保險。

最後給個小提醒,現在很多主管喜歡在下班後用通訊軟體如 Line、臉書Messenger 交代工作,但依照這套「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主管若在下班時間用通訊軟體、電話或其他方式要求員工工作,員工有權利可以拒絕,或是以此為訊息作為證據,自行記錄加班時間,這些下班後才交付的工作一樣得計算工時、加倍支付加班費。

所以,如果不是太重要的事,不妨就留到上班日再交代,以免壞了員工下班後的放鬆心情,也導致公司要負擔額外的加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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