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報到日前要求先進公司協助處理事情?當雇主在面試時提出這些要求,求職者是可以拒絕的!
筆者認為,其實通常會叫求職者進公司幫忙,這件事情對於公司或主管來說,是比較不恰當的,因爲在沒有彼此勞動契約規範底下,筆者認為勞雇雙方都還是該抱持「謹慎」態度看待彼此的關係,求職者擔心雇主,雇主也應該要擔心求職者有機(密)可趁啊,筆者知道很多用人主管認為「我已經要錄取他了,我當然相信他」,那麼為什麼不提前叫他來公司報到就好呢?筆者認為,應該也不差那一些時間吧,而且請他先來公司從事職務上的工作內容,其實本質上已經是具有「勞工」從屬性,這件事情對雇主來說,已經必須要負擔勞務對價關係的工資了,所以事先請求職者進公司工作算是違法了,差異只在於尚未確定簽署明確的紙本勞動契約(但是口頭勞動契約已經成立)。
最後,筆者很希望藉由這一篇文章,營造一個合理且互信的職場環境,唯有讓雙方知道哪些事情是可為與不可為,這才能創造更具友善的職場,一起加油吧!
備註:筆者並非律師背景,因此此文並非探討法律議題,僅就求職者應該要知道的基本認知做分享。
本文由 Sherri Lei 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想知道更多好文請看:
◆ 10 個讓人才警鈴大響的 JD 雷點!你公司開出的工作條件也超廣泛嗎?
◆ 人資愛不讀不回?職涯專家與網友直球對決,精選4大常見的求職問題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