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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休息日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疑義, 勞動部發出相關函釋!

           針對休息日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疑義, 勞動部發出相關函釋!-HR


有關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勞工當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之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疑義,詳細函釋內容如下所示:



一、查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定有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之工資給付標準。又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當日應出勤多久,係屬勞雇雙方約定及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惟應依前開規定計給出勤工資。


二、另依本法第39條規定,第36條所定之休息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爰無論勞工休息日當日出勤狀況為何,均不影響該日應照給之工資。


三、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工作,勞工即有工作之義務,勞工當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之時段,可按其原因事實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規定請假;除依本法第39條工資照給外,當日出勤已到工時段之工資應先按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計算,請假時段再按休息日加成後工資之標準,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辦理。


四、舉例而言,月薪新臺幣(以下同)36,000元之勞工,其平日工資額為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雇主經徵得該名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並已約定該日出勤工作4小時,惟勞工於工作2小時後因身體不適請病假2小時,除當日工資(1,200元)照給外,該日出勤之延長工作時間工資計算如下:(150*1又1/3*2+150*1又2/3*2)-(150*1又2/3*2)*1/2=900-250=650元。


五、又,為避免雇主恣以勞工請假,規避本法休息日出勤工資給付義務,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於查察雇主是否依法辦理時,應確明勞工是否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及是否確有請假之事實,依前開原則本權責核處,以維勞工權益。


 

文/ 新聞中心


相關函釋下載
針對休息日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疑義, 勞動部發出相關函釋!-HR
勞動條2字第1050133150號

熱門回應

我已經打電話去桃園市勞工局罵人了, 勞工局只叫我打去02-8995-6866勞動部反應,

各位人資, 請打去反應吧!

雖然我是外勞仲介業, 只是還是很不平!

勞動部簡直把雇主當提款機!

約定休息日加班, 員工請病假, 除了原本的薪資不變外, 還有給一半的加班費((請病假扣半薪)?

雇主是凱子嗎?

勞動部更把我們外勞仲介當墊背, 惡魔, 

明明我們幫助了60萬外勞家庭可以養家活口, 可以買地蓋房, 外勞回國後, 都比留在台勞的台勞有

更高的『可配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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