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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業鑫專欄】老闆用員工名義開設人頭帳戶逃漏稅?

【陳業鑫專欄】老闆用員工名義開設人頭帳戶逃漏稅?-人頭帳戶

原標:老闆說要用你的名義開設人頭帳戶給他逃漏稅用可不可以?

母湯喔!當然很不可以!因為最嚴重會構成洗錢共犯,可以關七年!

 

據報導,三星電子前任董事長李健熙過去幾年為了逃稅,遭爆前後共使用1500個員工銀行帳戶來藏匿財產,資產規模達43億美元(約新台幣1343億元)。然而,在2009年遭判刑後,近期李健熙又遭爆以72位三星高層為名開260個新帳戶,藏匿其4000億韓元(約新台幣109.68億元)資產。
 

據《彭博》報導,李健熙為逃稅,過去曾花費數年時間,將數十億美元存放在員工名下帳戶,而此案最終被南韓檢察官調查發現,並於2009年將其定罪,判以緩刑。然而,南韓1個民間團體上個月卻又對李健熙提起訴訟,聲稱其以他人名義非法從已故父親,也就是三星創辦人李炳哲那獲得遺產,並逃漏稅。

 

若老闆利用勞工的名義,開設人頭帳戶,逃漏遺產稅等稅捐,勞工有什麼法律責任?

 

勞工若同意老闆利用其人頭帳戶逃漏稅,可能會構成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就算只是幫助逃漏稅捐,依同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最重也可以處三年有期徒刑。另外也可能構成洗錢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冒名開設帳戶罪(洗錢防制法第15條,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犯罪。


因此,若您為勞工,收到老闆要求開設人頭帳戶供其逃漏稅或洗錢時,除了嚴詞拒絕外,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為由,向雇主表示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依同條第4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給付資遣費。

 

附帶一提,勞工若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因而追獲老闆逃漏之稅捐,還可以得到檢舉獎金喔!


本文由 陳業鑫律師 授權轉載。
圖/Created by Rawpixel.com - 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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