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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匯薪水躲高薪低報是有刑責的!|小編專欄

固定性給予

這個就視同本薪,就是實際應投保的薪資,很多的公司為了逃避這一塊,想出來這些辦法,想說拚拚看,會不會被查到,所以就刻意跟勞保局提報你的薪資是法定的基本工資,等於沒看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再說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者,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如果存摺裡面,一筆是現金存款、一筆是薪資轉入,代表公司有鬼,因為現金存款在銀行勾稽的時候,是無法勾稽的。因為除非存款五十萬以上,依據洗錢防制法才需要設簿登記,而投保薪資,在該條例的第十四條內清楚記載,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所以如果是每個月固定領取一定薪資的,他就必須繳納該級距的保險費,公司也是一樣必須提繳,如果公司轉帳是約定的薪資一筆全轉,擇日再發獎金,也是轉帳入戶,這就沒問題。

 

結論

因此我們平時可用自然人憑證或電話查詢來去做查詢,藉此來保障我們的權力,畢竟付出該有的勞務那麼雇主相對的也要付出相對的報酬,這才是完美的勞雇關係。


本文由 作者 Mr 熊麻糬
圖/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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