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做二休二加班、優法假出勤、空班出勤該如何計算?
#A例假日 : 0工時 1本薪,非勞基法第40條狀況下不得加班,合法狀態下的加班,前8小時給予1倍加班費(還有1本薪在月薪中發),超過8小時的2倍到底,另外要給1天補假。
非法的加班費前8小時給予1倍加班費,第9小時後不一樣(前二小時給1又1/3、後二小時給1又2/3),也沒1天補假。
#B休息日 : 0工時 1本薪,可以加班,除了本薪1之外,前二小時給1又1/3、第3~8小時給1又2/3、第9~12小時給2又2/3。
#C因變形產生的空班日 : 0工時 0本薪,因為本薪被挪移走了,所以這天加班,會像平常日正常工時之後(假設沒變形就是第9小時以後),因為沒有1本薪,前二小時給1又1/3、第3~12小時給1又2/3。
#D國定假日 : 0工時 1本薪,加班費前8小時給予1倍加班費(做1給8),第9小時後,前二小時給1又1/3、後二小時給1又2/3。
#E優於法令的休息日 : 0工時 1本薪,這天與變形空班日不同,這天已經有1的本薪在裡面,且這天的前8小時不是延長工時,也就是說理論上,這8小時已經給薪了,所以若是雇主請勞工出勤,這8小時變成是雙方約定,可以給,也可以不給(已給本薪1),不過一般而言,這天完全不給的話,大概沒人願意出勤,建議給1倍。
所以加班費前8小時是雙方約定、超過8小時就比照平常工作日,第9~10小時給1又1/3、第11~12小時給1又2/3。
重點 : HR 請務必在班表上,確明每一天的屬性,才不會計算錯誤發生爭議,勞檢來時也比較好說明,在每一天休的日子,可以用上述A~E的方式分別註明,A例假日、B休息日、C變形空班日、D國定假日、E優於法令休息日,前4項都先排入,確定沒少給假,最後再排E優於法令的假。
問題1,如果你是雇主,要求勞工加班,不同天的加班費不一樣,哪種優先?
問題2,優於法令的休息日,若真的不足1倍,只有1/3、2/3,勞工願不願意加班?
(還是附個以前做的表好了,這樣大家比較可以對照看)
文/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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