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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時要求勞工從事外勤,必須給予必要保護∣曾翔專欄
而當本次職安法完成修法之後,雇主自然就不能以法律未為規定為藉口。日後若要讓勞工於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時,必須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2條給予勞工各項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而針對如何進行必要的各項防護,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有「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可資參考。
若雇主未符合本規定妥為設置各項保護措施,主管機關將會立即處以高額行政罰,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因為未做相關保護措施而導致勞工在颱風天出外勤時發生意外,更可能產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及41條之刑事責任,雇主不得不慎。
然而,尤有疑問的是,綜觀職業安全衛生法和所有附屬法規對於何謂「外勤作業」並無定義,主管機關理當指明「外勤作業」之定義與範圍,俾使雇主能預先防範產生的各種危害。
本文由 曾翔律師 授權轉載。
圖/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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