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恒週報】面對職場霸凌,雇主、勞工應如何應對?|沈以軒專欄
二、被職場霸凌勞工得主張之權利,除要求雇主負擔民事賠償及職災補償責任外,對於霸凌者得主張之權利如下:
(一)刑事責任(茲舉常見情形為例)
1.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民事責任
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伍、宇恒建議(代結論)
建議雇主及人資夥伴為預防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應妥為規劃、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以及訂定勞工申訴被霸凌之相關處理辦法及流程(包括事後對於主管相關教育訓練宣導)。此外,由前揭實際案例可知,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及其他監督、管理行為時,務必適法,以降低日後被求償之法律風險。
建議勞工夥伴被職場霸凌時,得向雇主申訴並循司法途逕解決。又因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時,有賴於證據以釐清職場霸凌之種類、內容及時間等,故應事前蒐集相關書面、錄音、影像資料等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由 沈以軒律師 授權轉載。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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