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雇主以「找不到人接替」拒絕同意申請育嬰假,該怎麼辦?|林婕兒專欄
【有人接替工作才能開始請育嬰假嗎?】
在本案中,托嬰中心告訴小美如果堅持要請假,則需要賠償相關損失。實務上亦有雇主事先與受僱者協商,等到新人接手時再提出育嬰假的申請,此種附帶條件的申請要求是否合法?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如已符合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的要件,雇主自不得拒絕。因此,前開附加條件的要求仍屬違法,所以即使托嬰中心沒有找到新的人接替,小美仍可以提出育嬰假申請,若因此造成托嬰中心的損失,並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該如何尋求行政救濟?】
如果勞工因申請育嬰假而遭到公司拒絕或不合理待遇,可到勞務提供地之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提出就業歧視申訴,維護自己的權益。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就業歧視申訴機制的設置,是地方主管機關針對事業單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令事由進行調查與裁處,建議勞方在運用就業歧視申訴機制前,先與事業單位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為妥,以促進勞資和諧。
文/林婕兒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lihi.vip/g9dSj
人資熱搜:資遣要多久前通知?什麼是資遣的預告期間?被資遣有什麼權利?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