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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林婕兒專欄
【勞資調解成立後尚無法取得證明之救濟方式】
公司在勞資爭議調解會議同意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但會議紀錄簽名畫押後,勞工又遲遲沒有收到證明文件,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規定,勞資爭議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如資方不履行契約項目,依同法第59條第1項規定,一方負私法上給付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他方當事人得向法院民事庭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由此可知,如勞工於調解成立後尚無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須透過民事強制執行程序救濟。
文/林婕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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