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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廣告內容登載「歡迎二度就業婦女」、「歡迎中高齡人士」,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林婕兒專欄

徵才廣告內容登載「歡迎二度就業婦女」、「歡迎中高齡人士」,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林婕兒專欄-HR

 

問:徵才廣告內容登載「歡迎二度就業婦女」、「歡迎中高齡人士」,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

 

【就業平等原則】

我國工作權的最高指導原則為憲法,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指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的國民,不分性別,憲法均應保障其工作機會。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上開規定係以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平等,禁止僱用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以與從事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其受僱機會或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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