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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流程 / 協商】|小賀老師

【請假流程 / 協商】|小賀老師-HR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員工因為配偶阿嬤的告別式要請假帶小孩,公司片面要求改期被砲也只是剛好而已。


本篇來談談以下兩點:

 

一、公司制定「請假流程」的重要性。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規則僅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提出申請,而「事前」如何認定?此時公司的「請假流程」就顯重要,例如:


本公司員工因故須請假,1日(含)內者應於1天前提出申請,2~3日(含)者應於3天前提出申請,4~7日(含)者應於7天前提出申請,超過7天者應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

 

二、公司片面改期會有問題嗎?

制定請假流程,就是要讓公司有充裕的時間預做因應,
因此原則上只要勞工是依照公司「請假流程」事先提出申請,公司就應給假;
公司若認為在營運調度上有困難,可與該員工協商,
經協商後員工堅持原請假期間,公司仍應依原期間給假。


上述重點在於:
(1)協商是勞資雙方要有共識,公司片面調整不叫協商
(2)協商不成,應維持原請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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