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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流程 / 協商】|小賀老師
特別提醒兩點:
1.每家公司的業態/營運方式不同,千萬不要拿別人家的"請假規則"甚或"工作規則"直接複製貼上-別人家的西裝不一定合你的身;
2.有些公司要求請假一定要找到代理人,否則不予准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並未明文規定,員工如同意代理人規定也罷,若員工未排定代理人但已依「請假流程」辦理請假,跟他曉以大義後還是應給假。
當然,若遇到非常極端的情形,例如:餐廳廚師同時集體請(ㄎㄞ)特(ㄊ一ㄢ)休(ㄔㄨㄤ),經協商後員工仍不同意調整,依勞基法公司應依員工排定之期間給假;但公司也不是沒得反制:可主張民法第148條權利濫用禁止及誠信原則,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未給假/少給假(包含片面改期)相關罰則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節錄)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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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小賀老師 授權轉載。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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