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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恒週報】白話勞動法 特約篇—責任制簡介|沈以軒專欄


「責任制」相關工資換算

責任制既然可約定每月較多的正常工時,那麼「按月計薪」時,內含的正常工時數不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顯然不能比照一般計算方式(月工資總額/30/8)計算;甚至是否低於基本工資,也不能以勞動部公告的金額判斷。對此,勞動部(https://bit.ly/34EF8UM)已提供了換算方式:(只想看簡易版公式的夥伴,可以只看公式四與公式五)


公式一:一般勞工平均每月正常工時數
【(每週40工時 × 一年52週) + 8小時】÷12個月=174小時


公式二:換算責任制基本工資
23,100+【(23,100÷30÷8)×(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數-174小時)】


公式三:責任制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月工資總額 ÷【240+(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數-174)】


從勞動部的公式中可知,當換算「責任制」相關工資時,須先算出「一般勞工平均每月的正常工時數」(公式一),計算出責任制與一般勞工每個月「正常工時差額」以後,再加上240小時(每月30天、每天8小時),當作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算式分母(公式三)。

然而我們可以發現,每月240小時(每月30天、每天8小時)與「一般勞工平均每月的正常工時數」的差額(240-174=66小時),其實就是「例假+休息日的每月平均時數」。公式二與公式三都是從240小時的基礎往上加,也就表示66小時是不變的數字,變動的是「每月正常工時總數」。掌握了此「66小時」的概念後,我們可以將計算公式更加簡化:


公式四:換算責任制月基本工資(簡易版)
(23,100÷30÷8)×(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數+66小時)
例:若經核備的每月正常工時240小時,則換算月基本工資=96.25×(240+66)=29,452.5元


公式五:責任制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簡易版)
月工資總額 ÷(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數+66小時)
例:若經核備的每月正常工時220小時、月薪30,030元,則平日每小時工資額=30,030÷(220+66)=105元


最後再次提醒各位夥伴,「責任制」彈性相當大、對勞工健康負擔也大,在實施過程建議加強對勞工的健康管理,不可忘記勞基法第84-1條最後一句條文:「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本文同步刊登於宇恒勞資錦囊:http://bit.ly/32tt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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