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職場】被資遣可要3權益+資遣費自算!|律師真心話
※資遣費如何計算?
關於資遣費的計算,需要計算「平均工資」與「工作期間」這兩項。而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開始施行後,開始出現「新制」、「舊制」的區分。
新制之下,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的部份,則按比例計算。
相較舊制,新制下的資遣費基數被折半,也就是勞工能領的資遣費變少。這對勞工是好是壞,就見仁見智了。
※平均工資是如何計算呢?
平均工資的計算,也是一個複雜的計算方式,依照法條的精神,會有如下的計算方式。
資遣事由發生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六個月期間之總日數」,所得的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工作期間所得工資」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若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發放,依上述計算的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間內工資總額」 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60%,以60%計算。
計算時,特定一些期間是不計入的。例如:「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產假」、「生理假」等期間,因此計算方式其實相當複雜。至於實務上,比較常發生爭執而需要的部分,還是在於各項金錢給付的項目是否屬於「工資」的範圍。
勞動部很貼心的提供了資遣費線上試算,但僅供參考,詳細正確金額,還是要看個案認定喔
https://calc.mol.gov.tw/ServerancePay/
※雇主如果不給資遣費該怎麼爭取?
可參考本篇:公司若不給資遣費該怎辦?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lihi.vip/g9dSj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