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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新舊制度差異在哪裡?

2019 年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已送行政院,這是勞動部為了保障職災勞工和家屬的權益,還有合理與雇主分攤職災補償責任的風險,進而推動職災保險單獨立法。
相信不少人會疑惑新舊制度的差異在哪裡?對於勞資雙方的權益又有什麼影響呢?

以往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需要強制幫員工加保勞工保險,這其中就包含了職業災害保險費,此費用全部由雇主負擔,萬一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即可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以減輕勞工在復原期間的經濟壓力。此次草案的重點之一在於擴大納保範圍,只要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雇用人數都將強制納保,保險效力自到職日起生效,而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納為特別加保對象,將規劃簡便加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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