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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新舊制度差異在哪裡?
當勞工發生職災時,現行傷病給付勞保局會於第1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70%、第2年給付50%,剩餘部分才由雇主負擔。如果職災保險單獨立法通過,雇主沒幫勞工加保,雇主會被處以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且得連續處罰;在未申報期間發生職災, 勞工仍可請領保險給付,罰鍰提高為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所以雇主應如實加保不應低保,才不會於職災發生時,須補足差額給勞工而導致負擔過大,這對勞資雙方來說都是保障。除了提高罰鍰金額,也會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雇主須多加留意。
另外在投保薪資部分,上限將由原本的45,800元提高至72,800元,下限則為基本工資,在這裡要提醒大家,202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至23,800元,這能保障薪資較低的勞工權益,也會擴大給付範圍與增加給付標準,對於不同保險事故,若同時符合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與其他社會保險年金時,可以減額併領。
近年來勞工意識抬頭,勞工們越來越注重自己的權益,相信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單獨立法,可以降低勞資爭議的機率並讓雙方的保障更加完善。
【職業災害】過勞,是職災嗎?如何認定?
資料來源:360d才庫事業群 行銷中心編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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