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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年資較淺的勞工特休假變多了?|陽昇法律事務所

勞基法修正-年資較淺的勞工特休假變多了?|陽昇法律事務所-HR

 

紛紛擾擾多時的勞基法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的同時,也增加了一例一休、加班費、與資淺勞工的特休假,就特休假的部分,到底是怎麼個加法呢?


現行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但相較於其他OECD國家,台灣的特休日數過少,早遭勞動團體詬病,特別是許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根本待不久,因此立法院這次在刪除勞工七天假的同時,也特別增加了關於資淺的勞工之特別休假的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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