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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60元,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4000元,自110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勞動條2字第1090077231號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部 長 許銘春
來源: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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