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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變形工時到底是怎麼變的?

前幾篇有關勞基法工時制度的介紹,說明了正常工時、例假日與休息日的狀況,也有不少朋友反饋,一是認為1例1休限制很多,造成排班排假困難,二則認為許多工作如餐飲業、百貨業、根本就沒有1例1休或7休1等等,因此有必要再加以說明。

 

首先,勞基法的主要對象,是盡可能廣的各行各業勞工,所以,目前除了極少數不適用,絕大多數都適用勞基法。

 

但是,各行各業樣態太多,工作時間也很難統一,所以,應該要有一定的彈性,才可能在適用時不生障礙,也就有了所謂的變形工時。

 

但是,很遺憾的是,包含許多雇主,其實不清楚怎麼變形,也沒有完成變形工時程序,就對勞工說不適用勞基法,或是說排班制不適用等等,其實都是曲解甚至是故意不理會,我們有必要先清楚什麼是變形工時,才能知道如何調整。

 

一、變形工時前提說明

(一)休息日與例假日沒有固定在週六或週日

企業可依營運需要律定班表何日為休息日、何日為例假日,例如多數傳統市場都是週一休息,就可以將例假日安排在週一。

 

(二)正常狀況下例假日不可加班

除非有勞基法第40條規定的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若是例假日加班違法,休息日可以加班,所以若是沒有特殊狀況下,一週內最多可以連續工作6天,也就是俗稱的7休1。

 

(三)週期起算日確定後,依曆連續計算

不管是7日、雙週、八週或四週變形,重點是指定某一日為週期的起始日,之後連續不停的往後計算每一個區間。

舉例四週變形工時,假設1月1日為四週的第1日,則1月28日為該四週的最後一天,而下一個四週起始日為1月29日,再連續算28天為四週週期。

 

(四)工時與發薪月份概念不用混在一起

我們常看到「月休幾日」的公司制度,其實這樣會出錯,勞基法的工作日與休假,都是以週為單位來看的,所以若是用月為單位來排假,可能會少給假。

也就是說,要把休假週期與發薪週期切開來看,我們拿最簡單的正常週休二日來說,固定週一到週五上班,週六日休假,這是工作日與休假日的週期,而不管該月碰到幾個週六日,每月發薪時間都是固定的。同理放大到其他工時週期也如此,要把工時週期與發薪週期切開。

 

『曹新南專欄』變形工時到底是怎麼變的?-HR

 

二、變形工時主要變的,有以下兩點:

(一)每天正常工時調整

正常工時未變形時,是每天8小時,變形工時可以把其中1天的8小時,拆到別的工作天,最多1天正常工時可以變成10小時。

所以若是有1天正常工時10小時的狀況,就一定有被拆掉不用上班的日子,1天的正常工時變長,休假的日期就要變多,而總正常工時不會增加。

 

(二)休息日、例假日挪移

有些公司還是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但是覺得1例1休太沒有彈性,排假很困難,變形工時的另一個特性,就是可以在固定週期內,彈性調整休息日或例假日。

 

三、時數不會增加、假日不會減少

變形工時說穿了,就是將原有固定的「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加以調整,但是不管怎麼調整,正常工時的總時數絕對不會增加,該有的假日也不能少。

如果沒有變動每日正常工時,1天就是8小時,最多是休息日與例假日挪移,所以工時沒有增加,休假的日數也不會少。

而如果有變動每日正常工時,總工時不會改變,但是因為有把某幾天拆掉,所以休假日反而會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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