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變形工時到底是怎麼變的?
四、不能無限彈性,所以必須在限定週期內變形
(一)二週變形工時
1、所有適用勞基法的行業都適用。
2、假日挪移:2週14天內,1週要有1個例假,2個休息日隨便擺。但最多只能連續工作6天,除非有符合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規定,才能最多連續工作12天。
3、每日正常工時調整:另外可以把2天的正常工時8小時拆掉,拆去其他8天,變成每天的正常工時可以10小時。
也就是14天裡面,有8天正常工作日,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另外共有6天休假,包含2個休息日、2個例假日、2個被拆掉不用上班的空班日。
此外,勞基法第32條第二項有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所以若原本正常工時8小時,可以加班4小時,若是正常工時變更為10小時,就只能加班2小時。
4、一週內的正常工時不能超過48小時。
5、只要符合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都可以經過合法程序,適用變型工時,有的公司只會變動休假日,不會動每日工時,有的公司則會變動每日工時,輪班制做二休二很多就是二週變型延伸的。
(二)八週變形工時
1、必須要政府指定的行業才能實施八週變型工時制度。
2、假日挪移:八週56天內,每1週一定要一個例假日,例假日不能挪移,另外8個休息日可以隨便擺。所以若是把8個休息日集中,可以變成前面六週每週工作6天,最後一週全部放假。
3、每日正常工時調整:八週變型工時,不能變更每日工時,最高還是8小時。
4、一週正常工時不能超過48小時。
5、必須要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才能實施八週變型,另外比照政府彈性放假的企業也可以適用,都必須完成合法程序,才能開始適用。
(三)四週變形工時
1、必須要政府指定的行業才能實施四週變型工時制度。
2、假日挪移:4週28天內,每兩週要有2個例假,休息日隨便擺。因為例假日可以在兩週內調整,假設休息日都加班,把例假日擺在頭尾,可以連續工作12天不違法。
3、每日正常工時調整:可以拆掉4個工作天,讓每天正常工時從8小時變成10小時。變形成28天內,工作16天,每日工時10小時,休息12天。
4、這是變化最大的工時制度,因為例假可以在兩週內自由挪移,又可以把每日正常工時變更為10小時,也沒有每週正常工時上限只能48小時的規定。
而且若是極端狀況,把2個例假日排放在第一個雙週的前兩天,再把2個例假日放在第二個雙週的最後兩天,也就是4個例假放在第1、2、27、28這四天,休息日都加班,將會形成連續工作24天。嚴格來說這樣的極端班表並沒有違法,所以主管機關也只能勸諭雇主不要這樣排,而沒有說這樣違法,所以四週變形工時務必要慎用。
五、必須完成法定程序
並不是有符合政府指定的行業,就自動適用變形工時,必須完成法定變更程序才可以。許多排班制的事業單位,往往會宣稱自己是變形工時,但可能沒有完成法定變更程序,就仍然不適用。
(一)先確認勞動部是否有指定適用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36712/
依照公司最主要營收項目,比對第六次修訂的行業分類,看公司屬於哪一行業
https://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581513583771.pdf
(二)有工會要經過工會同意,沒工會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
(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0條公告周知
(四)變更工時制度應取得勞工個別同意
在勞基法裡關於變形工時的法定程序,主要是前三項。
但是,因為勞動契約屬於雇主與勞工的個別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二款規範,勞動契約包含「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所以,若是實施變形工時前已在職的勞工,這屬於勞動契約的變更,自然要個別勞工同意。
若是實施變形工時之後到職的勞工,則應將變形工時實施方式於勞動契約中載明,勞工同意上班即無問題。
六、摘要結論
(一)變形工時不會把正常工時變多,休假變少。
(二)不管怎麼變型,每天正常+加班最多只能工作12小時(這是勞基法的天條)。
(三)不管是哪種變型工時,工時與休假以週為單位,不要用月來計。
(四)就算是變形工時,每天超出正常工時的部分,還是要計算加班費。
(五)即使符合政府指定行業,沒有完成程序,逕自實施仍屬違法。
(六)變形工時是以行業別指定,與勞基法第84-1責任制是指定工作者不同。
另可參我之前寫的
勞基法工時制度白話版
『曹新南專欄』月休八天可能違法,除非有給加班費!
文/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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