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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正職就沒特休?正職、兼職和工讀生的勞動權益都一樣嗎?|勞資手札

不是正職就沒特休?正職、兼職和工讀生的勞動權益都一樣嗎?|勞資手札-HR

 

首先,我們先建立一個觀念,在勞動法中只有「是勞工」與「不是勞工」的差異,至於你是甚麼勞工,則非所問。

先前我們FB有簡單分享了一下(https://reurl.cc/7o5oZd),《勞基法》第3條第3款已明文說明:「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且同法第2條第1款對於勞工之定義亦僅有:「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因此,不管你是全時、部分、工讀、打工、試用期或派遣…等各種不同的僱傭關係,只要符合《勞基法》中「從屬於雇主提供勞務」的勞工定義,即受到勞動法的規範與保護,更不因公司聘用人數多寡、規模大小而異喔!!

 

一、甚麼是部分工時勞工?

實務中,我們常常會有:部分工時、工讀、兼職、打工…等等不同的說法,但其實在法規中,我們對於勞工僅有兩種分類,即「部分」與「全時」勞工之差異,而無所謂的「正式」或「非正式」員工的差異。

而所謂的部分工時勞工,是指工作時間比「正常工作時間短」的勞工,而所謂的「正常工作時間」,規範於《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即一天8小時、一週40小時,若勞工工作時間一天少於8小時、一週少於40小時,即屬於「部分工時勞工」。

因此,部分工時勞工並非就是比較臨時性的工作喔,如果公司與勞工約定每日工作7.5小時即可,那公司的勞工在法規上就可以被認定屬於部分工時勞工。

 

二、「部分工時=時薪制」的刻板印象

照我國慣例習俗,雇主於計算勞工工資時,多採用「時薪制」或「月薪制」,而實務中也常常有「部分工時=時薪制」的錯誤見解,會有此觀念應是肇因於部分工時人力多屬於彈性人力,即每月出勤時數不固定,因此多此實際出勤時數和給薪資。

但其實按《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之規範,薪資的議定是由勞資雙方自行議定,因此其實「部分工時勞工可採月薪制」、「全時勞工也可採時薪制」喔!!

但這時後又會產生出一個問題
➡️「部分工時勞工」如果採用「月薪制」,那基本工資還會是24,000元(110年1月1日起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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