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581
置頂

【中秋節快樂】責任制工作者,有國定假日可休嗎?

【中秋節快樂】責任制工作者,有國定假日可休嗎?-HR
▲責任制工作者,有國定假日可休嗎?圖片來源:freepik

文/樂誠勞資顧問

本篇以保全人員為例來進行說明

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即勞動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是以,勞基法第84條之1所稱之工作者,即為一般所稱的「責任制」勞工。

此處所稱之責任制,為「法定」責任制;但有許多企業在勞工到職時,也宣稱公司是採「責任制」,美其名說是「約定」責任制,但實際上多為「違法」責任制。關於「法定」責任制之成立要件,可參考《蝦米!事情做完才下班,沒有加班費可領,只因我是「責任制」?》一文之說明。

以勞基法第84條之1之文字觀之,若為主管機關所核定公告之工作者,雇主與其所約定之勞動條件,可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其中,第37條即為國定假日之規範,這是否意味雇主無庸給與責任制勞工國定假日呢?

關於上述問題,勞動部在民國98年9月10日即以台勞動二字第0980025367號函釋將此問題進行釐清,節錄函釋內容如下:

查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雇主在參考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且不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下,得與該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可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係指該約定之工作時間可不受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規定之限制;例假日及休假日可不受每7日應休1日及應放假日於當日放假規定之限制,尚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無例假與休假或該日數較勞動法令規定短少。

由上可知,勞基法第84-1條所稱「不受第37條之限制」並非指責任制勞工全無國定假日,而係可不按勞基法第37條所定之日期實施,但仍須給與責任制勞工應有之國定假日天數。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