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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雇主錯,還是勞工?從熱門話題中分析常見的勞資問題

到底是雇主錯,還是勞工?從熱門話題中分析常見的勞資問題-HR
▲發生勞資爭議時,到底是雇主錯,還是勞工?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勞資手札

自己違法在先,卻貼其他人標籤,這就⋯⋯

讓我們看看這個案件吧!!說不定其實是勞工要求無理!!👉不是每次都是雇主錯,也不是每次都是勞工對

勞工要求雇主補償職業災害醫療費用

雇主認為為五人以下事業單位,因此可以不投保勞保,這說法並沒有錯
➡但投保勞保單純是給雇主抵充補償之用
➡雇主不管有沒投保,都需要給付職災醫療補償
➡這跟有沒有投保義務無關,依據如下: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不過平心而論,勞工出車禍但去看精神科!?👉這部分是否屬於必要醫療,有疑義!!

未提繳勞工退休金

沒錯,勞保五人以下非屬於強制投保單位
➡但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與全民健康保險都屬於強制投保
➡不因僱用人數多寡而影響雇主履行該義務
雖然新聞沒提到,但可以想見雇主極高高高機率未投保相關保險

【補充】健保部分比較特殊:

✅ 非每個工作日皆在職(每週工作不超過4日)
✅ 每週工作時數未達12小時(一週工作5日,無論時數多寡皆應投保)
✅ 學生寒暑假三個月內短期工讀

有以上條件,即有可能不用投保健保。

要勞工賠150元營業短缺、學習費1,000元!?

剛好我們先前有撰文說明:https://reurl.cc/O0z793

至於學習費部分,給予勞工基本的教育訓練
➡本來就是雇主經營成本,類似的還有:制服費、證件工本費

此部分成本,本就不應由勞工負擔
➡雇主的舉動,顯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款、26條
➡勞工要求返還費用,依法有據

國定假日出勤,未給予加倍工資

對於部分工時的定義,可參考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部分工時勞工:謂其所定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部時間工作勞工(下稱「全時勞工」)工作時間(通常為法定工作時間或事業單位所定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其縮短之時數,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部分工時就定義而言,只是要工作時間較法定工時(單日8、單週40小時)短,就叫做部分工時➡一天工作7.5小時、一週工作5天,也叫部分工時!

  • 我們以前也有說明過:
  1. 任何型態的勞資關係,只要沒有指定排除適用勞基法,即受勞基法保障
    👉https://reurl.cc/pgoDvr
  2. 不是正職就沒特休?正職、兼職和工讀生的勞動權益都一樣嗎?
    👉https://reurl.cc/KAq6lR
  • 還是要再三強調:

✅勞動基準法只有勞工與非勞工、適用與不適用的差別
✅全時、部分工時勞工,都受到勞基法與其他勞動保的保障
✅部分工時勞工依然享有特別休假、國定假日與各類假期...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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