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文成專欄』遲來的正義(4):勞保被保險人為在職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得否僅續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4.「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是求知時應有的基本態度,而這需要個人擁有高度的「好奇心」及「獨立思考能力」,而且要勇於揭發現行制度不完備或不合理之處,並提出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案。
5.欣聞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蔡總統公布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規定:「(第1項)符合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之勞工,投保單位應於本法施行之當日或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第3項)前二項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者,投保單位應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同法第13條第1項但書前規定:「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當日起算,至離職當日停止。」
另經勞動部公布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3條明文:「被保險人未離職,有下列情形之ㄧ,且無法繼續提供勞務者,投保單位得辦理退保:
ㄧ、應徵召服兵役。
二、留職停薪。三、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是於111年5月1日起,原勞保之職業災害保險已自勞工保險抽離,單獨成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4款、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反面解釋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在職勞工勞保被保險人,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得不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即申報退保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並因其未離職,而應繼續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即本文的第2個建議已獲解決。
6.過去25年,探索批判勞保體制之路,我踽踽獨行,如今有各位同學陪伴同行,深感喜悅。
讓我們以「勞保開拓者、勞保水牛」自許,ㄧ起為更周全的勞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體制打拼,也為自己活出精采而深具意義的ㄧ生。
7.奧修大師說:「關於你的生命,你不需要從任何人那裡得到任何的指導,但是有ㄧ件事需要做,你必須要向內走,這樣你才可以聽見那寧靜細小的聲音。ㄧ旦你聽見了,ㄧ旦你知道如何可以聽見它,你的整個生命就蛻變了,那麼,不管你做什麼,都是正確的。
蘇格拉底說「知識是美德」,但是這裡的知識指的是直覺性的洞見、真知...直覺性的洞見是美德...直覺性的了解是美德,因為ㄧ個根據直覺去了解的人,ㄧ個可以聽到自己最內在核心的人,他ㄧ定是具有美德的...。」(註)與大家分享,也祝福大家早日傾聽並聽到自己內心那寧靜細小的聲音。
註.每日早課-早晨的冥想,奧修著,洪誠政譯,第207頁,活禪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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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勞資雙贏董事長簡文成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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