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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HR企業徵才須小心!若代為刊登或宣傳中國相關職缺,最高恐挨罰新台幣50萬

但值得注意的是,報導當中也並非所有部分都是職缺廣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表示,只要涉及大陸地區的勞務廣告就是違法。
雖說多數違反兩岸條例廣告禁止為在人力銀行刊登大陸地區相關職缺,其他部分也有提及到中國千人計畫等相關訊息,並提到會代為聯繫,傳遞相關消息也屬於違法。

違反相關條例,最高將處50萬元罰鍰

因此,企業雇主、負責招募人才的HR必須小心,若是徵才廣告當中出現中國地區雇主名稱,或是位在中國的工作地點,以及擅自代他人刊登相關勞務廣告,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9條第1項,委託、受託或自行於臺灣地區從事第34條第1項以外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者,或違反第第34條第2項、或依第4項所定管理辦法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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