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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為女性應徵者潛規則加分,是保障性別平等嗎?

面試時為女性應徵者潛規則加分,是保障性別平等嗎?-DEI
▲面試時為女性應徵者潛規則加分,是保障性別平等嗎?(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Irvin Chen

依應徵者的性別(年齡、族裔,或其他特質)篩選履歷或加減分,並非保障弱勢,而是確確實實的歧視!

多元、公平與共融(DEI,Diversity, Equity & Inclusion)是理想的職場必要的元素,也是近年許多公司致力的方向。許多企業開始針對企業內部的性別分布等多元樣態進行統計,並將此設定為人資部門的關鍵指標。

但也因此產生了一個極大的誤解:企業在徵人時,可在面試時為求職者加減分,或特別挑出相關履歷,以保障弱勢族群。

例如日前台灣最大的消金集團總經理,在「女力年會」的開場致詞上「偷偷透漏的秘密」:

國泰金控總經理李長庚今日出席女力技術年會致詞時表示,國泰金有5萬多位員工,將近七成是女性…他透露,「因為每次面試新進同仁時,都會偷偷加分、偷偷放水。」

「我偷偷的告訴大家一個不能公開的公開秘密,每次在面試新進同仁的時候,我都會對比較弱勢的族群,偷偷的放水、偷偷的加分,聽說很多金融業的主管也都一樣」

當在台上沾沾自喜說出「面試時,主管都會為女生偷偷加分」的「秘密」時,你(或該公司的人資部門)可曾察覺:這並非保障弱勢,而是確確實實的性別歧視!

又如前半年在網路上看到來自工程部門的網友分享:

  • 主管很認真在過濾女性求職者的履歷來給我們

  • 以什麼為基準過濾?

  • 女性

  • 為什麼?

  • 好像是因為別組都有女生,就我們沒有

  • Diversity很重要

  • 這樣是男性履歷直接被忽略嗎 QQ (職缺內建條件為女性

  • 這件事沒有什麼好遺憾的阿,在這波履歷篩選以前,男性工程師錄取人數比較多不是事實嗎?現在不過是基於性別平權給予女性比較多的機會而已,畢竟女性因為刻板印象,專業能力在社會上本來就比較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我一定要再次強調,此舉並非保障弱勢,而是性別歧視!

不但是歧視,而且還違法!

讓我們換另一個角度來舉例,就更能察覺其中的認知偏誤:

假設美國有一間公司,發現公司內特定職缺的非裔人員比例,相較於整體人口來說偏低,該企業可以考慮針對非裔特別開設招募計畫、對該族群學生較多的學校提供獎學金、讓企業內的非裔資深員工提供職涯諮詢,檢討企業的制度與福利是否符合該族群的期望、檢視應徵過程中是否會因為族裔資訊露出,而讓用人主管有產生隱性歧視的機會…

但該企業絕不能定下「接下來收到的履歷只要是亞裔或美國白人就先剃除掉」的決定。因為這樣並非保障多元,而是確確實實的種族歧視。一旦在履歷上能看到族裔的資訊,並依此篩選時,就已經不是在「保障」多元族裔了。

企業想要顧及到 DEI 狀態、改善員工不夠多元的問題,應回到問題的核心。以工程部門的招募為例,可先思考:為什麼招募到的人會性別分布不均?

  • 是因為大環境的狀態,該領域的畢業生源即有性別差距嗎?

  • 或者是因為特定性別的應徵者,感覺技術上都比較強嗎?

 

假設應徵者的分布已經不均,則可以考慮以特別的制度,如鼓勵女生攻讀 STEM 領域,或特別加強招募:如提供大四生就業培訓、業師輔導、獎學金等機會,或提供弱勢保障名額(如基層選舉的女性、原住民保障名額),以鼓勵有興趣,但在產業上較為弱勢的族群。

又或者應徵者的人數並未有這麼大的差異,但招募到的人偏向特定族群,此時可能需要檢視,應徵過程中,是否有任何會提高隱性歧視的因素(如「男生理科比較強」的社會刻板印象)。

如果履歷表上不附照片 / 去除性別欄 / 隱去名稱,看不見這些可以察覺性別(或其他屬性區別)的資訊後,履歷篩選的結果,是否仍然會偏向特定族群?

又如一個知名的案例:某個城市的交響樂團,團員的性別比例長期偏向男性。該樂團徵人最重要的一關是術科演奏,經過 DEI 顧問的檢視,在面試過程中做了以下微小改變,新進人員的比例就立刻變得更加平衡了:在術科測驗時,地上鋪上地毯,並拉下布幕遮住主考官與應試者,讓主考官無法辨識應試者的性別。

主考官原先也認為他們完全是根據能力來選人,但隱性歧視之所以稱為「隱性」歧視,就是因為源於文化與環境的潛移默化,難以個人的意志來避免,因此需要以實質的流程設計來因應。此案例中,拉下布幕、地上鋪上地毯,讓面試官無從(從腳步聲或身形)辨別受試者性別,實質阻絕了任何隱性歧視的發生機會,真正得以做到取人唯才。

這才是求才過程中,保障弱勢的正當方式。如本文一開始的案例,假設職缺並未公開訂定「婦女跟少數族群保障名額」等規則,而是在後面篩選的時候,才偷偷由用人主管自由心證隨意篩除,這樣只是變成另一種潛規則。

雖「團隊裡面女生太少,因此就是要招女生」是職場常見的心態,但不應以「這是多元」來合理化這個想法。用這種方法做「部門性別平衡」,也非優於法律,而是違反法律。

如果企業長期以這個角度來進行選材,反而會讓外界感到更加疑惑:國泰金控的女員工,是否都是「面試官偷偷加分」而入職?國泰金控的女性主管,在考核升遷的過程中,是否也有經歷「主管偷偷加分」?也可能讓入選者自我質疑:我到底是因為能力較佳,又或者只是因產業的潛規則而中選。

人資部門與用人主管,在想增進職場的多元的同時,務必要建立正確的認知,避免讓原本良善的期望,反而產生更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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