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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資遣員工注意有「預告工資」!這4大相關問題一次全解析!
常見預告工資與謀職假、預告期及資遣通報相關問題
編輯也為大家整理出來專區內歷年來的相關的「預告工資」相關問題提供讀者參閱。
問題1:若雇主有按照期間內給勞工預告離職的話,勞工是否可以同時要求雇主給予預告工資?
資深人力資源專家曹新南表示,若是雇主沒請勞工立即離職,就沒有這個預告工資。
舉例假設雇主依勞基法合法資遣,並預告一個月後離職,勞工也一個月後準時離職,這時就沒有預告工資。
預告工資是用在當雇主要資遣勞工,請勞工立即離職,而不是再多做一個月,那麼就要另給這一個月的工資,做為預告工資。
問題2:勞工拿預告工資提早離職,是否該補每週二日謀職假工資?
每週二日謀職假工資分為兩種情況,首先,若是做到預告離職日,例如是一個月後,這時是可以有每週兩天的有薪謀職假。
但若直接拿預告工資,不用再上一個月的班,雙方勞動契約已經終止,自然就沒有請謀職假的問題。
問題3:若是沒請每週兩日的謀職假,是否應補發兩日的加班費?
曹新南表示,不用補發!謀職假指的是有找工作需求的時候申請,公司應給有薪假,但是若沒去找工作、沒有請假,該日就仍然是正常上班日,不算加班。
最後也需要注意,雇主給了預告工資後,按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將被資遣員工之資料,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而資遣通知與給預告工資並不相衝,所以雇主仍要辦理資遣通報,否則會處以新台幣3~15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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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資遣員工注意事項
資遣應注意流程與事項,兼論「資遣通報」應行注意事項?|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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