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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關鍵人才留任?人資必知:激勵員工獎勵的機制有這些工具

如何將關鍵人才留任?人資必知:激勵員工獎勵的機制有這些工具-HR
▲如何將關鍵人才留任?人資必知:激勵員工獎勵的機制有這些工具(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優雅阿姨

公司如何吸引人才或關鍵人才的留任,是人力資源管理上激勵員工的重要課題。新創公司沒有什麼資金的情況下,無法提供有競爭力的薪資時,經常用【員工股權獎酬】來吸引員工。

本篇整理公司法當中可做為員工獎勵的機制,來說明有哪些獎勵工具。
對員工來說獎酬就兩種〔現金〕與〔股份〕

這邊要先來個前提,公司得是〈股份有限公司〉 才有以股權作為獎勵機制方式。
〈有限公司〉並無發行股份,無法適用股權獎酬的方式。
參見《創業起點,公司 vs 行號》

本篇將以〔股權〕作為獎勵機制方式來說明

  1. 員工酬勞

  2. 員工認股權憑證

  3. 現金增資員工優先認購權

  4.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限制型股票)

  5. 庫藏股轉讓員工

員工酬勞

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公司法第235-1條》

公司有盈餘時得以股票或現金發放,由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後報告股東會。

盈餘是從設立開始累積的淨利或損失,當年度淨利轉正時,要先彌補以往年度的虧損,虧損彌補完後有盈餘才有分配酬勞的可能。

員工認股權憑證

公司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股份,訂約後由公司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司法第167-2條》

契約內約定價格通常相當於或低於發行日時的股票價值,當未來公司成長反映於股價時,員工可用較低的價格認購公司股票。

現金增資優先認購權

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至15%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公司法第267條》

公司現金增資時依照公司章程開放一定比例,徵詢員工認購股票的意願,讓員工成為股東,通常是公司在上市櫃前讓員工認股,股票才具有吸引力。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限制型股票)

法源同前一段的公司發行新股的相關規定《公司法第267條》,不過不同的地方是針對特定員工約定既得條件,如服務年限、績效條件等,員工達到條件前受到限制。

簡單來說就是先發股票給員工,依照契約條件內容取得股份,需注意:

  • 公開發行以上公司員工不需出資

  • 非公發公司則需支付認購價款

公司與員工J簽訂發放4萬股限制型股票,每服務滿一年解除25%之限制,J員任職滿1年半後離職,取得1萬股既得之股票,剩下3萬股仍受限制之股票,由公司收回股份。

庫藏股轉讓員工

公司以自有資金買回發行在外的股份稱為庫藏股,應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公司法第167-1條》

公司得準備一筆資金將市場上股票買回,相對於現金增資員工得等到增資且依照發行價格購入,公司得以與員工單定轉讓價款,且可限制員工2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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