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兒童節5天連假,出勤加班費該怎麼計算?
▲需要先確認的是,因為補班日是按照政府的行事曆,所以必須先來看各位的公司有無完成合法八週變形工時程序,而必備的先決條件為「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本週六(25日)再度迎來補班日!各位讀者是否也和編輯一樣早早就先設好鬧鐘待星期六的到來?而這週的補班日主要是補四月的4日(週二)兒童節和5日(週三)清明節所形成的五天連假,如果各位讀者的事業單位也同樣比照政府行事曆的出勤辦法,那這一天的補班補的則是4月3日(週一)的上班日。
3月25日與4月3日調移,4月3日為休息日
一樣需要先確認的是,因為補班日是按照政府的行事曆,所以必須先來看各位的公司有無完成合法八週變形工時程序,而必備的先決條件為「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以月薪 36,000 元來計算,36,000÷30÷8=150
4月1日、4月3日【休息日】
若當日仍要求勞工出勤,需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加班費計算
150 元× 1⅓ × 2 小時+ 150 元× 1⅔ × 6 小時= 1,900 元
4月2日【例假日】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請勞工出勤
若仍加班,則計算方式為 150 元× 8 小時= 1,200 元,還要再補假一日
4月4日、4月5日【國定假日】
勞工若同意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
150 元× 8 小時= 1,200 元
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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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自行排定特休,但公司不能強制或擅自扣除特休
在這週補完班後,或許你還會想知道今年到底還有多少的週六也要出勤,過完了清明連假,還有端午節與雙十國慶要補班!如果你也覺得補班日懶洋洋,很想要有一般的週休二日,或許可以好好利用一下特休安排!
不過要注意的是,公司如果統一安排使用員工特休來免補班日出勤的話是不行的喔!因為特休的特性就是要由勞工排定,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同意,否則不得強制或擅自扣除。
另外貼心提醒大家,今年還有端午節(6月17日補班)與雙十國慶(9月23日補班)兩個連續假期要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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