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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0)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禁止要派單位將勞工轉掛派遣事業單位,並明定要派單位應連帶負職災派遣勞工之補償與賠償責任。
勞動部也強調,過去外界質疑派遣勞工權益保障不足的部分,包括要派單位所使用的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雖有派遣事業單位負起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但要派單位依法確無須負擔責任,甚至多有要求派遣事業單位依約更換該名職災派遣勞工的情形,造成要派單位輕忽或不重視派遣勞工的職業安全。部長許銘春於接受質詢時表示,目前《勞動基準法》已規範承攬人與雇主,對於職災勞工應連帶負補償責任,因此,增訂《勞動基準法》第63條之1,對於使用派遣勞工的要派單位,連帶負起職災勞工補償及賠償責任,是對職災派遣勞工有效、快速及合宜的多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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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最後表示,非常感謝立法院朝野政黨及各委員的努力及支持,這次修法讓派遣勞工的權益保障更為周延,也呼籲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彼此應慎選有制度合法的公司,才會降低相關責任分擔的風險。新法通過實施後,也會加強向企業及派遣勞工進行宣導,未來將持續透過行政指導及入法等多元方式,強化保障派遣勞工相關重要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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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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