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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加班一律換補休、公司很自由不用打卡!小心,雇主說的這些都違法

6、我們公司很自由,不用打卡

>出勤紀錄是依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規定,雇主要準備的,這是雇主的責任,如果雇主沒有準備,就是直接開罰2萬起跳。因為若是勞檢要看公司是否違法,一定要看出勤紀錄、薪資清冊等資料,才能知道勞工有沒有休假、有沒有加班、公司又沒有依規定給假或給加班費。

若是有些公司違法事項過多,可能一開始出勤紀錄就不拿出來了,所以只要沒有就直接開罰。

7、月休8天給予基本工資

>勞基法的休假是以週為單位計算的,每7天要有1例1休,若是四週28天休息8天沒錯,但一個月不只28天。

我們若以整年來看,一年52週,應該要休52X2=104天,加上12天國定假日共116天;但是若以月休8天來看,一年12個月,等於12X8=96天,中間的差額就是雇主少給的假。

8、第一週(前三天)學習階段沒有薪資

>只要僱傭關係成立,到職第一天開始就有工資!!

9、加班一律換補休!

>依勞基法第32-1條規定,必須是

  1. 加班事實發生「後」
  2. 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
  3. 並經雇主同意

這三要件成立才算數,雇主片面強制只能補休違法。

10、我們公司一切都合法!

>如果雇主對於上面這些都不清楚,說自己合法,就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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