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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否於招募時詢問員工是否於近14日到「熱區」活動?

雇主可否於招募時詢問員工是否於近14日到「熱區」活動?-HR

▲新冠肺炎當前,賣場與菜市場已成了疫情熱區;本圖為市場人潮示意圖。圖片來源:HR好朋友編輯攝影,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文/勞資手札

有夥伴提問:雇主可否於招募時詢問員工是否於近14日到「熱區」活動?

因疫情關係導致許多公司在招募時,都會希望了解應徵者過往有無旅遊、接觸史或是否有足跡重疊的狀況,因此會特別對於此部分進行詢問,不過此舉是否適當呢?
在勞資關係中,許多事情不是單純「能或不能」,而是「為甚麼做」、「怎麼做」。

例如:加班申請制

雇主可以、應該制定「加班申請制」,該制度屬於合法的管理制度,目的是為了確保勞工工作時間,以及做為績效考核...等用途

➡也可據此推翻勞動事件法的工時推定
但勞工如能提出工作事實,依然要給付加班費

許多事業單位設定「加班申請制」的目的,是要以「勞工未申請加班」因此拒絕給付加班費,那顯然就屬於違法。

同樣一個制度,可能存在合法與違法的使用方式,而非單純的善惡二元論。

回歸正題!!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 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面試活動的重點與目標在於「考核勞工是否能夠勝任」

➡雇主不得要求與工作無關的隱私資料
➡否則極有可能導致產生「歧視」疑慮

勞工過往有否與確診者有接觸史,或有疫情熱區的旅遊史?

➡屬於勞工之私生活且與工作能力並無相關

因此雇主於「面試時」詢問相關議題,顯然屬於「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面試時」如此詢問顯然不妥。

回到開頭提到的:「勞資關係中許多事情並非「能或不能」,而是『為甚麼要做』!」

顯然,並非完全不能詢問,重點還是

  1. 為何要詢問!?(動機)

  2. 詢問的時機!?(時間)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雇主於「面試中」詢問求職者相關資料,顯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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