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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協商怎麼談?》|吳俊達專欄
第一,這個協商過程必須是公平,勞方沒有受到壓力的情境。因此,用勞資爭議調解的程序,到勞工局來進行是比較好的,至少可以免除掉勞工被施壓的情境,也可以再由勞動局的介入把關審查一下「是否企業真得不景氣需要協商無薪假」。此時,雇主可以主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第二,協商「無薪假」的必須是「有期限」,不能一直無限期實施下去,而且「薪資調整計算」上也不應該一次驟降到只發給「最低基本薪資」,要考慮「漸進式」減少工時及工資的可能性方案。
第三,協商內容必須一併協商「補償機制」,今天我勞工配合你老闆共體時艱,願意暫時減少工時、暫時減少薪資,那老闆願意釋出的善意在哪?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公司應該回補勞工的薪資短少?比如,未來什麼時間,在勞工不用增加工時、額外加班的情況下,公司願意全部或一定比例,回補「無薪假期間」的薪資短少?
這邊要特別指出一個觀念:無薪假的協商,應該是很多複雜法律問題必須要一併討論、處理的協商程序,絕對不是只有「要放或不放」這麼簡單的問題而已。所以,加強協商過程中「勞方協商地位的保障」,絕對很重要!
《#現行勞資關係有何不對等?》
本文由 吳俊達 授權轉載。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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