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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恒週報】白話勞動法 休與假篇—投票日出勤加班費計算|沈以軒專欄

【宇恒週報】白話勞動法 休與假篇—投票日出勤加班費計算|沈以軒專欄-HR

 

大選將近,「投票日出勤」再度成為勞資雙方關心的議題。雖然宇恒週報已在2018/11/2的「選舉公投特刊」專文介紹了投票日的工資計算,不過時有夥伴反映希望能淺白說明。為因應夥伴們的要求,本期借用白話勞動法篇幅,再次為大家整理投票日出勤的加班費計算。(有興趣進一步了解投票日定性的夥伴,可參閱第86期宇恒週報:https://lihi1.com/GLim2

 

一、最大前提「投票權行使」:

「投票日」與一般常見的國定假日(內政部所定的紀念日、節日)有所不同。一般常見的國定假日,具有民俗、節慶、紀念等意義,也有增加勞工額外休假的涵義,所以雖以放假為原則,但也可經勞工同意出勤(加發一倍工資)或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且遇到例假、休息日也要補假。而「投票日」之所以被指定為國定假日,最大的目的並非多給勞工休假,而是「使勞工順利行使投票權」。在此大前提之下,「投票日」與一般常見國定假日有以下幾點不同的特殊性質:

(一)投票權只能在當天行使,所以投票日不能協商調移

(二)如果勞工當天原本就不用出勤,已經可以順利投票,那麼不論當天免出勤的性質是例假、休息日、空班、或優於法令的免出勤日,都沒有補假的問題。

(三)如果投票日要請勞工出勤,必須以不影響勞工投票為原則。

(四)以雇主使勞工出勤不足8小時來說,將影響勞工參與民族節慶活動、但未必會影響勞工行使投票權。因此勞工於投票當日出勤不滿8小時,雇主也無須比照一般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內均加給一日(8小時)工資」,故在原約定的正常工時內(已有1倍本薪的時數內),按實際出勤時數加給一倍工資即可。

(五)考量到即使出勤時間與表定投票時間不衝突,約定出勤仍有可能會影響勞工投票(例如:須返鄉投票的夜班勞工),因此投票日區間的認定是當天00:00~24:00,只要跨到投票日區間使勞工出勤,雇主都要加給工資。

(六)相較於一般國定假日之全體勞工均得一致享有,投票日目的係為不影響勞工投票權行使,故不具備公民投票權之外籍移工則不適用之、年齡不足而未取得投票權之勞工(總統、副總統、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20歲;公民投票:18歲)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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