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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smart 還是 work hard?(下)|恩典法律事務所

work smart 還是 work hard?(下)|恩典法律事務所-HR

 

Q:我先生在工廠做三年了,每周上班六天,但雇主一直不給特休假,當初在進工廠上班時沒有簽合約,也沒有提過關於特休的事,但公司有提供勞保,關於特休的部份該怎麼爭取我們的權益呢?


A:特休的規定是歸在勞動基準法裡,當雇主沒有給特休假的時候,其實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了,我們可以跟雇主要求要休假,若雇主不給假就會被進行勞動條件檢查。

但記得如果勞工要向勞工局投訴時,必須要留存打卡單,因為打卡單可以清楚知道你的上班狀態。 通常勞工局知道這些狀況時,會去要求工廠讓勞工補休,當勞工工作滿一年以上,就應該要有七天的特休。

所以勞工可以不用害怕,因為可向勞工局要求保密做一些勞動檢查,也可同時自我保護,這是對勞工的一個相對應保障。

 

若勞工已經做了三年都沒辦法請特休,每次必須請假時就會被扣薪資,若雇主不去改善這些勞工權利,勞工局就會處以相關的罰鍰。

就像吵得沸沸揚揚的假油事件,若公司沒改善也沒做相關處理時,勞工局會罰得相當的重,所以勞工都要清楚知道相關的法律,不要以為沒簽勞動契約,公司不給特休假是正常的,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除非是特殊的狀況,例如專業經理人,像是我們看電視都會看到的CEO或專業人員,抑或一些特別外聘的人員,這些就不算是勞僱關係,而是經理的關係,屬於一般委任關係,並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因為他們的待遇超過勞工太多太多,他們不是只聽從上頭的命令,而是還需另負責任與義務。

 

所以,一般的勞工基層,遇到上述的狀況時,我們可以用以下兩個方法向勞工局檢舉:

1.不具名請勞工局發文檢查,勞工局會跟勞工做一個簡單的記錄,請勞工提供相關資料,接下來勞工局就會發文至工廠調查,並在現場調閱相關資料,以確認事實是不是如勞工所說,並且要求工廠改正,所以其實對整個工廠的員工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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