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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名年資「被中斷」?–淺談該年資該如何計算|法律新幹線

公司改名年資「被中斷」?–淺談該年資該如何計算|法律新幹線-HR

日前新聞報導有名潘姓女子在某家補習班任職,一待就超過26年,但當她向補習班請領退休金時,卻被補習班以她不是連續在同家公司工作為由拒絕。潘女因而提告請求退休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新舊雇主是同一團隊,年資應該合併計算,潘女年資25年,依法得請求退休金,判決其勝訴(新聞連結)….。

在筆者處理過的勞工案件中,勞工到底能否自請退休,並請領退休金,需要檢視勞工有無符合「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的要件,而爭執多半在於年資到底應如何計算。

舊制年資帶不走,新制年資跟著跑

簡單來說,當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退休時,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算退休金,就是勞退舊制。如果是依照 94 年 7月 1 日施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則是 勞退新制。

『勞退舊制』和『勞退新制』到底有什麼差別?

對於這幾年剛踏入職場工作的上班族來說,其實不太重要。不過,對於家中長輩們來說,當初選擇哪種制度,結果可能就不太相同了。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以往『勞退舊制』最被人詬病的就是「你看得到,但你不一定領的到」…。

如過選擇勞退舊制,那麼 勞動基準法第53條 是這麼規定:

(1)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工作25年以上者、

(3)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可以自請退休。

勞動基準法第57條 則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因此,舊制年資如何計算,爭點即是如何判斷勞工確實是在「同一事業」連續不間斷地工作。

舉例來說:

  • 第一種情形

如果老王在43歲時到A公司服務,他必須一直待在A公司,等到待滿15年以上,同時年紀也超過55歲(58歲)了,才可以向雇主提退休。

假設老王在A公司待了7年,覺得好癢受不了跳槽到B公司,又服務了8年,雖然他在A、B兩家公司的年資加起來15年,年紀也滿55歲,但真的可以跟B公司請領退休金嗎?

答案是不行的!因為老王不是在同一家公司待滿15年…。

但如果老王在B公司繼續待個2年,然後年紀剛好也滿60歲,因為老王在B公司年資加起來超過10年,且年滿60歲 ,就符合上述第三種情形,可以向B公司請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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