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8598
置頂

遲到一分鐘就扣全勤獎金,合法嗎?|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遲到一分鐘就扣全勤獎金,合法嗎?|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HR

 

許多公司為了獎勵員工全月未遲到早退,故都會設置 #全勤獎金,但各位知道「全勤獎金」的性質,其實也是屬於 #工資 嗎?

此外,一般全勤獎金都是採全有或全無,這在法律上會否有其他爭議衍生呢?


🔷工資,為勞務之對價( 勞基法第2條第3款參照)
 
部分人會將工資之定義,會以 
#經常性給與 作為判斷依據,因此每月都會發給的,就算是工資;然而,僅以這樣的判斷依據其實是明顯錯誤的喔!蓋🔺所謂經常性給與,實際上是指「#制度上」經常存在,故只要固定時點、固定條件會發給,皆可能屬於工資,看看最高法院怎麼說:

📣最高法院 100 年台上字第 801 號民事判決:
「無論其名義為何?如在制度上通常屬勞工提供勞務,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得之對價(報酬),即具工資之性質而應納入平均工資之計算基礎」

但如此一來,各類年節獎金似乎也符合制度上經常給與?然而,年節獎金顯然不適工資。
 
🔔🔔🔔因此,建議判斷各給付是否為工資時,仍應回歸該給付與勞工之勞務提供是否有 「
#對價關係」❓倘若勞務給付程度與報酬,具有直接關聯,那麼該給付即應屬於工資範疇。
至於何謂「對價關係」❓
所謂對價即應「對等有償」之允諾關係,因此為勞工倘「
#憑一己之力提」,而得以獲取之給付(如績效獎金),即屬之;簡言之,勞工可單純透過「自己的勞務」獲得,而毋庸再視他人之勞務成果之報酬,即屬於工資範疇。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