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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保法「失能給付」:申請條件&領取標準一次看

三、職災失能給付的給付標準: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3條將較嚴重的失能列為可請領失能年金的情形,較不嚴重的失能則請領失能一次金(災保法43條1項):

1、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
「失能之後可以拿到多少錢來保障生活」是最重要的課題,所以首先就要談談什麼是「平均月投保薪資」

A、勞保、災保的投保薪資,照理說應該是會隨著薪資的不同而變動的,災保法第17條也明定:「前條第一項月投保薪資,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所以投保薪資的計算不能只用底薪對應,而是必須包括加班費或其他任一筆具勞務對價性的所得

B、接著,在確立了要計入對應的薪資投保級距範圍之後,如果只用發生當月的投保薪資計算相關給付的話,會有樣本數不足的偏差,所以災保法第28條第2項前項規定:「平均月投保薪資,應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未滿六個月者,按其實際投保期間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災保法施行細則第40條第1項則規定:「本法第28條第2項所定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最近六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六計算;
參加保險未滿六個月者,按其實際投保期間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規定了要往前抓六個月來算,樣本數擴大,比較能反應出員工的確實投保薪資的數字

C、【日投保薪資】
順帶一提,上面提到失能一次金的給付是要用日投保薪資來算,我們知道月投保薪資就是雇主為勞工投保的級距,但日投保薪資要怎麼算?
災保法第28條第3項就規定:「保險給付以日為給付單位者,按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規定月投保薪資換算成日投保薪資,一律用「除以30」計算,不管大月小月

災保法「失能給付」:申請條件&領取標準一次看-HR
2、失能年金(圖11):

A、完全失能: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失能級數屬1、2級的程度,再加上失能狀態有載明『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失能情形,就是請領完全失能的失能年金,為平均月投保薪資70%
這種狀態總共有13種,舉例其中一種:2-1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須醫療護理及專人周密照護者→其實就是植物人……

B、嚴重失能:分兩種情形
(1)失能級數屬3級的程度,再加上失能狀態有載明『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失能情形
(2)失能級數屬1~9級,加上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並且認定無法返回職場
→可請領的失能年金數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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