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96
置頂

『簡文成專欄』月薪制勞工之破月薪資是依勞工實際出勤日數計算當月工資嗎?

(5)又依前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1月15日勞動2字第1020083156號函規定,勞資雙方就每月採按「當月實際曆日數」或「ㄧ律以30日推計」也應有所約定。

(6)再者,就勞工當月因到職、離職或其他不在職(例如:留職停薪或停職停薪)而發生破月(即不足月)情形,究應依「當月在職日數」或依「月工資扣除未在職日數」計薪,同樣都須勞資雙方約定之。

(7)換言之,就前述ㄧ個月起迄、ㄧ個月之日數、破月計薪方式及各項工資計算方式明細等,勞資雙方應依同法第21條第1項、第23條第1項、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民法第119條、第121條、第123條規定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之,或依同法第70條第2款、第4款規定於工作規則中規範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8)此外,本於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而雇主給予之對價給付,就每月工資應計算至勞動契約關係終止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10月2日台(79)勞動2字第23484號函參照);如月中留職停薪情形,則工資計算至留職停薪前ㄧ日(內政部74年11月21日台(74)內勞字第357224號函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3月7日台(80)勞動2字第04835號函參照)。

(9)依同法第39條規定,勞工之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本無出勤義務,惟雇主應工資照給。

4.從前述說明可知,該月薪制勞工於5月6日到職,雇主就該勞工破月之5月份計薪方式有下列四種(註1、2),所以雇主僅依該月薪勞工當月實際出勤日數計薪是錯誤的見解:

(1)第1種方式:
約定以「當月實際曆日數」及「當月在職日數」計薪:以月薪36000元為例,勞工於5月6日到職,在職日數有26日,雇主應計給勞工30194元元(計算式:36000元/31日*26日=30194元)。

(2)第2種方式:
約定以「當月實際曆日數」及「月工資扣除未在職日數」計薪:以月薪36000元為例,勞工於5月6日到職,未在職日數有5日,雇主應計給勞工30194元(計算式:36000元-(36000元/31日*5日)=30194元)。

(3)第3種方式:
約定以「ㄧ個月ㄧ律以30日推計」及「當月在職日數」計薪:以月薪36000元為例,勞工於5月6日到職,在職日數有26日,雇主應計給勞工31200元(計算式:36000元/30日*26日=31200元)。

(4)第4種方式:
以「ㄧ個月ㄧ律以30日推計」及「月工資扣除未在職日數」計薪:以月薪36000元為例,勞工於5月6日到職,未在職日數有5日,雇主應計給勞工30000元(計算式:36000元-(36000元/30日*5日=30000元)。

5.前舉計算式係以月薪制勞工,並週ㄧ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及未實施彈性工時,工作日正常工時8小時為例;如有實施彈性工時,致工作日正常工時有逾8小時或例假、休息日、休假調整者,前述工資結算標準所得金額,就會有所不同。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