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1. 員工喊著要離職,但卻沒有辦理離職程序然後又曠職,這要怎麼辦? 2. 員工不想留被資遣的紀錄,但又想要資遣費,這又該怎麼辦?
四、處理問題的第四步,就是敬邀員工去調解解決問題:
走過上述的步驟後,如果還有爭議,我建議就是由公司來申請調解,並把上述的三個步驟所蒐集的資料及文件帶去,由主管機關來調解,我為什麼一直強調勞動部?是因為勞動部的法律見解及說明絕對會比勞動局來的精準,且出示的資料都是經由勞動部的網頁或發出的公文,也會減少誤判的可能性,再提醒一次,情緒其實沒有什麼意義,開大門走大路才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五、怎麼解決第一個問題?
離職程序大都都會在工作規則裡面,所以請翻出公司的相關規則,然後比對勞動部對於離職程序的相關規範,在這個個案中,想必員工已經開始非理性的動作了,所以方法如下:
- 行文至勞動部詢問相關程序
- 並發存證信通知員工目前詢問的程序為何
- 通知員工如果未經辦理離職程序,一切便依曠職規定
- 曠職滿三日後,再發存證信函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契約
- 終止契約後,立馬結算薪資及其他的費用分批匯至員工戶頭
- 若有爭議,便把前述1-5的資料帶至勞動局調解
六、怎麼解決第二個問題?
資遣程序其實可以參加勞工部險局及勞動部的網站,因為涉及到失業給付的問題,所以這兩個網站都可以找到資料,提醒一點,在資遣的相關法律規定中,企業只負責『給付正確資遣費用數額』的責任,絕對沒有其他的責任,除非有其他考量,否則員工不想留被資遣的紀錄這一件事,不建議企業用別的方式來處理資遣費議題,方法如下:
- 調出資遣通報的相關資料
- 請員工打電話去主管機關詢問相關問題
- 公司依法律程序來辦理資遣程序
- 同時請員工簽立『確認資遣內容』協議書
結語:
問題愈簡單的愈容易出事,這是我的經驗法則,善用工具及資源,其實會在第一時間建立起互信的機制,我們的勞動環境目前已經被搞的非常脆弱,所以我們要學會更有彈性的溝通機制,否則再簡單的問題仍會有勞資爭議的風險,與各位分享!
原文出處/ 冰與火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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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一年…特休傻傻分不清楚,除了案例之外,我也告訴各位怎麼解決這類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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