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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從罷工學集體勞動概念
這也是基於勞資雙方實力的不對等,當走到最後一步罷工時,基本上雙方已經撕破臉,彼此沒好話。但是公司相對的資源與權力較多,也擁有媒體管道,勞工相對的較難有相對的資源與發聲管道。
也因此,勞資爭議法第55條第三項,會提到 :"工會及其會員所為之爭議行為,該當刑法及其他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而具有正當性者,不罰。但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不適用之。"
我們從此次長榮航空罷工爭議,就很明顯看到這樣的媒體傾向,輿論與風向的操作,很明顯與誰擁有較多資源有關。
這裡,我們看到資方許多的反制罷工手段,在合法範圍內是應該被允許的,但是有些時候,可能會引起是否屬於不當勞動行為的爭議。
建議在之後的修法或法律解釋上,可能要更明確雙方攻防的界限。
經常有人會說,罷工者的勞動條件很好啊,薪資很高啊,為何還罷工? 這不是貪婪嗎?
首先,只有勞動條件比較好的勞工才罷得起來,大家對公司是有期待的,希望在公司內有所改變,所以才會向公司爭取。
若是勞動條件不好,甚至違法的企業,大家選擇的是走人,而不是很辛苦的組工會跟公司對幹。
所以,罷工絕對不是要鬥垮公司,兩敗俱傷。罷工只是希望雇主能與勞工協商的手段,大家還是希望在這家公司繼續工作。
也因為只有勞動條件好的勞工才有罷工的條件,因此,這樣的罷工事件,其實也代表了這個社會的勞動權益指標,如果這樣都失敗,其他勞工還有機會嗎?
只有這些先驅者成功,大家開始有集體勞動權益意識,勞資關係才有可能改變!!
文/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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