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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做好交接,卻導致新工作掰了?關於「延後報到」你該注意的事
像這類人才延後報到的情況,對獵才顧問來說,並不算稀有事件,筆者自己就曾經遇過人才表示需要租房搬遷、出國旅遊、和家人溝通、特休未休完、尚在領取非自願離職補助…等各式各樣的理由,其實只要是合情合理的說法,多半能夠和新公司情商延後 7~14 天報到。
但如果延後報到日期超過一個月,往往會引起企業人資的警覺和懷疑,特別是雙方在面談過程已確認過最快可上班日期的狀況下,而且人才已回覆同意企業發出的正式報到通知之後,才臨時提出延後報到的要求。
依據筆者的個人經驗,結局通常不會非常理想,即便日後順利報到上班,對於企業人資來說,也會留下觀感不佳的印象,建議有意轉職的人才們應該更加慎重處理,並且真誠以告,一起商議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共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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